項目名稱:高新區設立審核
權利類型:其他行政權力
實施主體: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實施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200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指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由國務院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實行體制機制改革、集聚科技創新要素、發展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特定區域。
第七條 自治區高新區的設立,由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高新區的設立,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實施對象和范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行體制機制改革、集聚科技創新要素、發展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特定區域。
實施條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申請設立自治區高新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高新區產業發展定位為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2.具有高新區發展所必需的土地資源;
3.具備支撐高新區發展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等創新資源;
4.具有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企業;
5.具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創新型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
6.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設立高新區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自治區高新區的設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高新區的設立,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所在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設立高新區的請示文;
2.高新區總體規劃;
3.高新區建設工作方案;
4.高新區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5.高新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6.其他證明材料:高新區建設發展情況,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成立批文,本市扶持高新區發展的政策等。
辦結時限:法定辦結時限:無,承諾辦結時限:18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辦機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怡賓路6號)。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內)
咨詢及投訴電話:0771—2618935; 0771-5595373(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投訴電話:0771—2610102。
附件:高新區設立審核流程圖.doc